学生资助
关于做好2021-2022学年贫困生认定发放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2-09-10 浏览次数:2095
各系部:
为进一步完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标准和工作程序,建立科学的量化指标体系、坚持定量评价与定性评价相结合,切实提高资助对桌认定的精准度。在认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时,要向特殊困难群体倾斜、对脱贫家庭、脱贫不稳定家庭、边缘易致贫、突发严重困难宋庭、城乡低保家庭、特图救助、孤儿、残疾、残疾人子女等特殊群体学生要重点予以保障,符合资助政策条件的要及时将其纳入资助范围,根据《安徽省教育厅等六部门关干印发<安徽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实施办法>的通知》(皖教[2019] 2号)等文件的有关精神,认真做好2021-2022学年贫困生认定的评定发放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定范围
我院统招、扩招在校在籍大学生(2020级、2021级、2022级在校学生享受本专科生国家助学金,不含退役士兵学生)。
二、基本原则
1、坚持实事求是、客观公平。认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要从客观实际出发,以学生家庭经济状况为主要认定依据,认定标准和尺度要统一,确保公平公正。
2、坚持定量评价与定性评价相结合。既要建立科学的量化指标体系,进行定量评价,也要通过定性分析修正量化结果,更加准确、全面地了解学生的实际情况。
3、坚持公开透明与保护隐私相结合。既要做到认定内容、程序、方法等透明,确保认定公正,也要尊重和保护学生隐私,严禁让学生当众诉苦、互相比困。
4、坚持积极引导与自愿申请相结合。既要引导学生如实反映家庭经济困难情况,主动利用国家资助完成学业,也要充分尊重学生个人意愿,遵循自愿申请的原则。
三、贫困生认定条件
1、家庭经济因素。主要包括家庭收入、财产、债务等情况。
2、特殊群体因素。主要指是否属于建档立卡贫困户家庭学生、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学生、特困供养学生、孤残学生、烈士子女、家庭经济困难残疾学生及残疾人子女等情况。
3、地区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因素。主要指校园地、生源地经济发展水平、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学校收费标准等情况。
4、突发状况因素。主要指遭受重大自然灾害、重大突发意外事件等情况。
5、学生消费因素。主要指学生消费的金额、结构等是否合理。
6、其他影响家庭经济状况的有关因素。主要包括家庭负担、劳动力及职业状况等。
四、评定要求及时间
1、由学生本人申请,各班级、系部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进行调查评定,于2022年10月12日前将学生基本资料和初审名单以电子档及国家助学金审批表纸质形式同时上报学院学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学生处)。
2、评审应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严防不正之风,杜绝弄虚作假行为,经学院学生工作领导小组评定后的贫困生认定名单需在学校公示5个工作日。
3、各系贫困生认定相关数据均需要通过学生处下发全国系统相关表格同时提交。
4、院学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学生处)将经公示无异议的贫困生认定审查合格人员基本信息上报省教育厅审批。
各系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要高度重视评定工作,要认真细致做好贫困生的界定工作,本着对贫困学生高度负责的工作精神,切实做好评定工作。
附件: 1、贫困生认定初审名单表
2022年9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