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生资助
关于做好2021-2022学年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定发放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2-09-10 浏览次数:2837
各系、部、处(室):
为了激励普通在校的本、专科学生勤奋学习,努力进取,促进学生在德、智、体、美、劳等方面得到全面发展,根据《教育部财政部关于印发<本专科国家奖学金评审办法>的通知》 (教财函[2019]|05号)和《财政部教育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退役军人部中央军委国防动员部关于印发<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教〔2021〕310号)等文件的有关精神,认真做好2021-2022学年国家奖学金的评定发放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定范围
我院全日制注册在籍2020级、2021级大专学生
二、国家奖学金评定条件
(一)国家奖学金的基本申请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3、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4、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5、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异,社会实践、创新能力、综合素质等、面特别突出;
6、积极要求进步,进取心强,在学习、生活、工作中能以身作则,起模范带头作用。
(二)成绩要求
学习成绩排名与综合考评成绩排名均位于前10%(含10%)的学生,可以申请本专科生国家奖学金。学习成绩排名和综合考评成绩排名没有进入前10%,但达到前30%(含30%)的学生,如在其他方面表现非常突出,也可申请本专科生国家奖学金,但需提交详细的证明材料,证明材料需要学校审核确认。
其他方面表现非常突出是指在道德风尚、学术研究、学科竞赛、创新发明、社会实践、社会工作、体育竞赛、艺术展演等某一方面表现特别优秀。具体是指:
1、在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中表现突出,具有见义勇为、助人为乐、奉献爱心、服务社会、自立自强的实际行动,在本校、本地区产生重大影响,在全国产生较大影响,有助于树立良好的社会风尚。
2、在学术研究上,取得显著成绩,以第一作者发表的通过专家鉴定的高水平论文,以第一、二作者出版的通过专家鉴定的学术专著。
3、在学科竞赛方面取得显著成绩,在国际和全国性专业学科竞赛、课外学术科技竞赛、中国“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等竞赛中获一等奖(或金奖)及以上奖励。
4、在创新发明方面取得显著成绩,科研成果获省、部级以上奖励或获得通过专家鉴定的国家专利(不包括实用新型专利、外观设计专利)。
5、在体育竞赛中取得显著成绩,为国家争得荣誉。非体育专业学生参加省级以上体育比赛获得个人项目前三名,集体项目前二名;高水平运动员参加国际和全国性体育比赛获得个人项目前三名、集体项目前二名。集体项目应为上场主力队员。
6、在艺术展演方面取得显著成绩,参加全国大学生艺术展演获得一、二等奖,参加省级艺术展演获得一等奖;艺术类专业学生参加国际和全国性比赛获得前三名。集体项目应为主要演员。
7、获全国十大杰出青年、中国青年五四奖章、中国大学生年度人物等全国性荣誉称号。
8、其它应当认定为表现非常突出的情形。
(三)凡在上学年度内,个人的行为表现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均无评奖资格:
1、本学年有违反校规校纪或社会公德受到纪律处分者。
2、参与不健康活动者,有其他违纪或者不诚实信用记载者。
三、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定条件
(一)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基本申请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3、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4、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5、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异;
6、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
7、积极要求进步,进取心强,在学习、生活、工作中能以身作则,起模范带头作用。
(二)成绩要求
学习成绩排名与综合考评成绩排名均位于前30%(含30%)的学生,可以申请本专科生国家励志奖学金。学习成绩排名和综合考评成绩排名没有进入前30%,但达到前50%(含50%)的学生,如在其他方面表现非常突出,也可申请本专科生国家励志奖学金,但需提交详细的证明材料,证明材料须经学校审核盖章确认。
(三)凡在上学年度内,个人的行为表现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均无评奖资格:
1、本学年有违反校规校纪或社会公德受到纪律处分者。
2、参与不健康活动者,有其他违纪或者不诚实信用记载者。
四、评定标准
1、国家奖学金额度为每人每年8000元,由学校统一发放至获奖学生本人银行卡中。
2、国家励志奖学金额度为每人每年5000元,由学校统一发放至获奖学生本人银行卡中。
五、评定要求及时间
1、评定国家奖学金由学生本人申请并提供相关材料,各班级、系部初评,经公示无异议的国家奖学金初审合格学生需填写《国家奖学金申请批审表》于2022年9月29日前将相关材料文字信息以电子档及纸质材料同时上报学院学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学生处)。由学院学生工作领导小组根据有关要求对学生进行评审。
2、评定国家励志奖学金由学生本人申请并提供相关材料,各班级、系部初评,经公示无异议的国家奖学金初审合格学生需填写《本专科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表(样表)》于2022年10月15日前将相关材料文字信息以电子档及纸质材料同时上报学院学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学生处)。由学院学生工作领导小组根据有关要求对学生进行评审。
3、评审应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严防不正之风,杜绝弄虚作假行为,经学院学生工作领导小组评定后报院务会评议,并将国家奖学金、励志奖学金名单在学校公示5个工作日。
4、各系国家奖学金相关数据均需要通过学生处下发全国系统相关表格同时提交。
5、院学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学生处)将经公示无异议的各项奖助学金审查合格人员基本信息上报省教育厅审批。
各系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要高度重视评定工作,要认真细致做好贫困生的界定工作,本着对贫困学生高度负责的工作精神,切实做好评定工作。
附件:1、国家奖学金名额分配表
2、国家励志奖学金名额分配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