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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办理农村合作金融机构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6-06-06 浏览次数:3454

各系:

为进一步加强贷款管理工作,帮助学生顺利办理助学贷款,同时配合国家提高贷款回收质量,确保国家助学贷款工作可持续开展,现将办理农村合作金融机构信用贷款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1、在校学生首次申请贷款。选择办理农村合作金融机构信用贷款的学生于6月30日之前至学生处开具《安徽省农村合作金融机构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生源地证明》并回生源地办理农村合作金融机构信用助学贷款相关手续,今年贷款受理时间为8月1日-10月20日。

2、对已获得贷款,且根据贷款合同中约定需要在新学年续放贷款的在校学生,于6月30日之前凭学生证、身份证至学生处开具《安徽省农村合作金融机构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生源地证明》并回生源地办理农村合作金融机构信用助学贷款相关手续,今年贷款受理时间为8月1日-10月20日。

3、借款学生毕业前还款确认书的签订

各系根据学生处下发关于签订农信社还款确认书的通知(附件1),指导帮助学生填写《安徽省农村合作金融机构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还款确认书》,并提交学生处,审核无误后加盖公章,本确认书一式3份,借款人、贷款人和高校各存1份。提醒他们及时与贷款机构进行债务确认,签订生源地助学贷款还款确认书,并协商确定具体还款计划。借款学生办理还款确认手续后,办理离校手续。

4、借款学生就学信息变更的办理

借款学生在校期间发生休学、退学、开除等情况时,各系应及时告知学生处,并填写《安徽省农村合作金融机构生源地助学贷款就学信息变更单》,同时各系应当督促借款学生及时到贷款机构办理贷款合同变更等手续。

5、借款学生毕业后连续攻读学位(包括硕士和第二学士学位)需要申请在连续攻读学位期间继续贴息的,须在录取当年的6月底前,向学校提出申请(提交录取通知书原件和复印件),办理就学信息变更手续,并到贷款机构办理合同变更后,其在继续攻读学位期间的利息按原渠道进行贴息。

6、提前还款的办理

借款学生在毕业前申请提前还贷的,应当填写《安徽省农村合作金融机构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提前还款申请书》,并由学校学生资助管理部门盖章确认。

注意:1、需办理生源地贷款的学生可根据情况选择不同的办理的机构,一个是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一个是农村信用合作社生源地贷款(二者只可选一办理)。

2、同一学年度,已经获得国家助学贷款或安徽省农村合作金融机构发放的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的学生,不得再申请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已经获得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的学生,不得再申请国家助学贷款或安徽省农村合作金融机构发放的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

3、具体事宜至学生处徐老师处询问


学  生  处

二O一六年六月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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